全网唯一标准王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10年5月1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发布 根据2020年6月1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 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规定》等十二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 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 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 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筹建到峻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按照 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全部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 费、工程预备费、有关税费和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投资估算编制、审 核及项目经济评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峻工结算、招 标标底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价款的调整: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以及为计价活 -1 - 动提供中介服务等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委托,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 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 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 ()工程估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及概算指标: (三)预算定额及地区单价表;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五)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单价表; (六)补充定额; (七)劳动定额; (八)工期定额; (九)费用定额; (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十一)其它有关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第六条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 -2 - 合本市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编制、修订和补充定 额项目、定额单价表、工程造价指数和结算规定,定期发布 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的补充定额项目,为建设 工程造价活动提供依据。 第七条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查 整理并定期发布有关建设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以及劳务 等方面的市场参考价格信息,为工程造价活动提供参考。 第八条应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 所使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或者定额计价方式,但一个工程项目只能采用一种计价方式。 第十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应当采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 程量清单计价。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 程、分阶段合理确定,按照建设程序有效控制。投资估算控 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 程结算。 第十二条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 能、主要设备选型和有关工程造价依据,在合理预测编制期 全峻工期的价格、利率、风险等动态因素基础上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在优化 -3 - 建设方案的基础上,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和相应的 费用定额进行编制。 第十四条施工图预算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以及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按照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综合 币场材料差价、价格指数和必要风险系数等动态因素进行编 制,不得突破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 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 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工程项目建设中确需调整的,应当经 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工程量清单应当根据国家制定的计价规范 和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结合招标文件、施 工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具体情况 进行编制。 第十七条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包含工程造价计价条 款。计价条款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 第十八条通过招投标发包的建设工程,投标人应当根 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价格变化因素以及有关规定,结 合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自行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 本的报价竞标。 第十九条招投标工程投标报价时,应当按照费用定额 规定计取相应建设工程费用,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 -4 - 作为竞争费用进行投标。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分包,应当按照规定订立书 面合同,并对涉及工程造价的下列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一)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方式: (二)预付工程款、进度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方 式; (三)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及返还时限: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的预扣及返还时限: (五)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六)峻工结算时限及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 任; (七)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及发生工 程计价纠纷的解决方式; (八)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工程造价事项。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应当按照中标价格确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 第二十一条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期 间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如实记录涉及工程造 价的事项,并接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有关规定办理 签证手续。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因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单 - 5 - 项工程造价超过规定限额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变更方案及相 应造价文件报送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峻工结算应当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 价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进行编制。 第二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对工程造价发 生争议或纠纷的,可以尚币造价管理机构审请调解,也可以 依照合同约定审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按照 规定组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开展咨询业务,真实准确 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对所承接的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造价依据,接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检 查、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监 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接按照国家 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执业人 员信用档案,并社会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 执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尚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 -6 - 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因被投诉、举报受到处理和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 况,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未 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工程造价超过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 概算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 第二干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执业人员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1999 年12月2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发布的《哈尔滨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7 - 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因被投诉、举报受到处理和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 况,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未 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工程造价超过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 概算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 第二干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执业人员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1999 年12月2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发布的《哈尔滨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7 - 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因被投诉、举报受到处理和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 况,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未 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工程造价超过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 概算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 第二干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执业人员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1999 年12月23日哈尔滨市

pdf文档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 1 页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 2 页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20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