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停军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军场的使 用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 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共汽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等停 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国家和省、市其他有 关规定。 第三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坚持统 筹规划、配套建设、社会共治、高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发展改 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城市管理、 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应急管理、教育、卫生健 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停军场管理联席会议制 度,协调解决停军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 1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停军场 管理,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开展停车场的管 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 停军场(住宅小区停军场除外)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 统筹全市的停车场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级市(区) 的停车场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考核。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财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军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支持和推户智能化停车服务。建立全市统一的 智慧停车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高停车场服务管理的信息化 水平,促进智慧交通城市建设。 第七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停车场管 理诚信体系,加大对停车场经营管理及车辆停放失信行为惩 处力度,并纳入本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八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拓宽停车场建 设投资渠道,引导多元化投资建设生态停车场以及停车楼、 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 第二章‧停车场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 -2 - 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停 车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停车场专 顶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 发状况、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停军供需矛盾 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公共停车场、专用停 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区域布局、设置规模、中长期建设计 划、建设时序等内容。 经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 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但不得减少停车 位数量。 第十条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时,应当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政府储备土地中应当确 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闲置土地符合规划 要求的,可以优先用于停军场用地。 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依法采取划拨、出让或者租赁方式 供应。鼓励采用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和 多元化开发,其收益优先用于停车场建设。 第十一条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纳入本级 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和扶持社会 资本建设公共停军场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3 -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独立公共停车场的,可以在土地供 应、收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政策另 行制定。 第十二条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 划和本市经济及交通需求制定建设项目停军位配建指标。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组织对建设项自停 车位配建指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并将 调整后的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 佳宅小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自,应当接按照建设项自配建 指标的要求配建停军场。商住一体建设项目应当明确配建的 住宅停车位数量和位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 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停用 或者挪作他用。 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步审核配建的停车场 是否符合建设项自停车位配建指标的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 停车位配建指标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租售商住一体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应当在 租售方案中明确标示配建住宅停车位的数量和具体位置。 建设项目的功能发生改变的,应当按照停军场配建标准 重新核算停车位配建指标,原配建停车场达不到功能改变后 的停军场配建标准的,应当按照功能改变后的标准配建停车 -4 - 场或者增加停车位。 利用建筑退让红线范围内区域设置的停车场,用地界限 不明的,应当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进行用地界限认定。 第十四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 建公共停军场,但不得改变现有用地性质以及规划用地性质。 鼓励利用学校操场、道路、广场、绿地等地下空间资源 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但不得影响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 全。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相应安全论证,在征得地面设施所有 权人的同意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鼓励依法利用政府储备、未开发利用的待建土地以及单 位自有待建土地、空闲广区、边角空地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 场。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进行场地硬化,设置相应的标识、 标线,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停军场建设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军泊位、 新能源汽车充电装置或者预留充电桩位置:配套建设照明、 通讯、排水、排风、消防、视频监控、停车引导、交通安全 和防汛等设施设备。 第干六条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既有其他 功能建筑改建为停军场的,可以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 共停军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自然资源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通过联席会议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 -5 - 相关审批手续。佳宅小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设备类 停车设施,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无业主委员会的,由 社区居委会等要征求业主意见,并且应当满足日照、消防、 绿化、环保、安全等要求。 第十七条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单独新建以出让方式供 地的公共停军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军泊位的前提 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要求在规划 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一)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 定办理登记手续: (二)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械式立体 停车库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 第十九条在现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 备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在室外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建设单位 无需审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应当在建设前报自然资源规 划部门备案: (一)利用自有用地安装,并且停车规模在五十个车位 以下的; (二)与周边现有佳宅距离大于十米,临佳宅一侧设置 - 6 - 必要的构造隔离设施,并且与其他现有建筑的距离符合消防 安全要求的; (三)在不临城市道路一侧设置出入口,停车设备距离 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三米;在临城市道路一侧设置出入口, 停车设备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六米,并且设置回转军道 时不小于七米的; (四)高度(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停车设备最高点) 不超过六米,并且采用通透式的机械框架以及垂直绿化进行 遮饰的。 第二十条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 备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后投入使用,并按照规定定期检验;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消 防通道,不得影响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通行安全,不得损 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道路停车泊位设置 第二十一条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遵循总量控制、 适度从紧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设置道路停车军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 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第二十三条道路停军泊位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7 - 并遵循下列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和畅通; (二)保障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保障周边居民公共生活秩序; (四)停军泊位标识、标线清晰明确: (五)在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信息: (六)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 (七)符合道路停军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 理部门每年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车军辆停放需求等情况, 对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对道路停 车泊位进行调整。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应当及时清除其标 识、标线、标牌,恢复路面。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毁损、拆除道路停车泊位标识、标线、 标牌; (二)在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运载易燃、易爆、毒害、 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三)在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设施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 悬挂户告、招牌、标语等物品: (四)破坏道路停车泊位设备、设施: (五)在道路上或者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锥 -8 - 筒等障碍物; (六)违规收取停车服务费: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停放者使用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和范围停放车辆; (二)按照标示方向在标线内停放车辆,不得压线、跨 线或者逆向停放车辆: (三)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

pdf文档 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 1 页 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 2 页 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1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