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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 (2012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2〕第3号公 布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20〕第2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 ,保护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 ,须遵守 本办法。 第三条 暴雨灾害防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暴雨灾害防御工 作的组织 、领导和协调 ,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 本级财政预算。 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政府主要负责 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 2 -健全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 室负责暴雨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暴雨灾 害防御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向社会宣传普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 ,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 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 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暴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 力。 第二章  预警发布 第七条 暴雨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信 息的发布 、解除与传播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气象台按照发布 权限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严 密监视天气变化,提高暴雨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及时调整和解除暴雨预警。 第九条 根据降雨强度 、降雨总量和持续时间 ,暴雨预 警划分为四级: - 3 -(一)蓝色预警(Ⅳ级 ):预计未来 24小时降雨总量达 到五十毫米以上 ,或者其中 1小时降雨量达到四十毫米以上 ; (二)黄色预警(Ⅲ级 ):预计未来 24小时降雨总量达 到一百毫米以上 ,或者其中 1小时降雨量达到六十毫米以上 ; (三)橙色预警(Ⅱ级 ):预计未来 24小时降雨总量达 到一百五十毫米以上 ,或者其中 1小时降雨量达到八十毫米 以上; (四)红色预警(Ⅰ级 ):预计未来 24小时降雨总量达 到二百毫米以上 ,或者其中 1小时降雨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 。 第十条 各媒体单位根据暴雨预警级别 ,按照下列规定 传播预警信息: (一)蓝色和黄色预警 :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 和新闻网站 ,通过应急广播直播 、滚动字幕 、网页新闻等多 种方式进行传播,直至解除预警; (二)橙色和红色预警 :河北广电网络集团、电台、电 视台、政府门户网站 、新闻网站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通过 应急广播直播 、滚动字幕 、网页新闻 、网络推送和手机短信 群发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直至解除预警。 第十一条  社区、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 、机场、 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 (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 场所,应当做好暴雨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广播 、高音喇叭 、鸣锣吹哨- 4 -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人员。 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联络人员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 ,应当 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 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暴雨预警信息 ,并向有关部 门通报。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 当根据暴雨预警信息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 ,决定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蓝色预警响应: 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 组织落实,并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 、各类 危旧住房 、厂房、工棚和临时建筑物内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 的房屋漏雨、水浸等情况,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 教育部门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通报辖区各幼儿园和学 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检查储备药品。 公安部门组织警力 ,加强对城市地道桥 、下凹式立交桥 、 低洼路段和高速公路等重点路段的实时监控 ;根据道路积水- 5 -状况,及时疏导交通; 实行24小时备勤,应急队伍随时准 备投入抢险救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 、桥梁等设施的巡 查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 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督导 建筑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 况,做好管渠清淤,检修维护泵站,抢修损坏的市政设施、 设备。 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 、巡查、预警和危险 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准备。 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 ,配合公安部门 划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 水利部门密切关注雨情 ,加强防汛值守 ,做好适时启动 防汛应急响应的准备。 商务部门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 ,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和供求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生产 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对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 监督各旅行社 、旅游宾馆 (饭店)和旅游景区 (点)做好暴 雨灾害防御工作。 人防部门组织对人防工程进行排查 ,筹集防汛物资器材 , 对人防工程重点部位进行防护。 - 6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 文物部门对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实时监控、巡查, 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机场向进出港航班通报暴雨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  黄色预警响应: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 应的组织落实 ,各部门和单位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 ,做 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求 ,进入相应应 急响应状态。 教育部门安排危险区域的学校停课,组织师生转移。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对药品储备情况,做好补充准备 。 公安部门对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积水深度超过二十五厘 米的路段施行交通管制, 限制车辆通行 ;对水毁、严重积水 路段及时制定绕行路线 ,各路段警力应当疏导车辆绕行积水 路段,及时组织拖离涉水熄火的机动车辆 ;对辖区高速公路 进行巡查。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安全责任人员 ,做 好地质灾害的监测 、巡查和预警 ,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 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检查必要的物资和器材储备 ,做好 应急抢险准备 ;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做好预防坑壁坍塌和基坑- 7 -排水工作准备, 暂停户外作业 ;对城市立交桥下、地下构筑 物、城乡结合部的棚户区 、危旧房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和维 护。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准 备。 水利部门及时组织防汛会商 ,部署巡堤查险 ,做好危险 区域人员转移和抗洪抢险准备。 商务部门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 、日报告制度 。指导大 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户抢收成熟作物 ,及时清理田内排 水沟,保证泵站正常运行;鱼池水位较高的适当排水。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危险区域群众紧 急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准备工作 ;组 织人员对地质勘探 、油气井场 、尾矿库等场所进行巡视排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发布关闭山地 、湖泊等暴雨灾害风险较 大的旅游景区 (点)的紧急通告 ,组织旅游景区 (点)经营 管理单位安全转移、疏散游客。 人防部门组织人防工程权属及使用单位定时巡查 ,重点 部位防汛物资器材到位。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 文物部门组织人员对存在隐患的古建筑 、古遗址和古墓 葬进行重点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 8 -铁道部门密切关注路轨安全,监视列车运行。 机场加强对进出港航班运行的监控。 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做好暴雨灾害的应急准备。 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 当地同级军事机关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收拢人员 ,24小时 备勤,做好出动准备 ;通报驻地现役、预备役部队,做好备 勤准备。 第十六条  橙色预警响应: 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 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 ,做好抢险 救灾各项准备。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 ,进入相应应急 响应状态。 教育部门安排辖区各幼儿园和小学停课 ,中学和中等职 业学校随时做好停课准备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补充药品储备。 公安部门对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积水深度超过三十五厘 米的路段施行交通管制, 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 ;关闭水毁和 积水严重的高速公路路段 ;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者转移 ; 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疏散与会人员。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分 析地质灾害风险 ,适时提高地质灾害预警等级 ,采取防护措- 9 -施,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 ;在城市危 险路段和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 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做好人员 、设备、物资运送 ,做好抢 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的准备。 水利部门坚守防洪工程重点部位 ,及时查险排险 ,确保 堤防、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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