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 1 - 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节约资源 ,保护 生态环境 ,推动经济社会绿色 、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 域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 ,由市、县(市、区)人 民政府按照分步实施 、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 ,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 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推 动、全民参与 、城乡统筹 、因地制宜 、简便易行的原则 ,逐 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纳入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的考 评内容。 第五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 ,包括 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 2 -(二)有害垃圾 ,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的家庭 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 ,是指易腐烂的 、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 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厨余垃 圾外的生活垃圾。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生活垃 圾特性和处理利用需要 ,对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予以调 整。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 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 、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和社会服务 体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 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的组织推进 、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或者县 (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 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3 -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 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 商务和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建设。 教育和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幼儿园、 中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 发展改革 、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 、审批服务 、市场监 管、农业农村 、卫生健康 、文化旅游 、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用多种方式 向公众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增强公众的减量 、分类意识 , 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 、分类处理设施的公众开 放活动,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活动的监督。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发挥各自优势 ,组织开展生活垃 圾分类的宣传动员 ,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和公益 活动。 本市报刊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根据相关规 定,开展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显 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 4 -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 、流 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 ,倡导单位和 个人在生产生活中使用可再生 、可降解的产品 ,减少生活垃 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 , 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电子商务 、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 、 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包装废物的产生。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适量点餐 、杜绝 浪费的标识,在服务过程中提醒消费者合理消费。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 意识,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 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二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组 织编制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规划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实施。 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根 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规划,组织编制本县(市、区) 规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处理 设施的建设用地 、建设计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土地利用年- 5 -度计划。 第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 类处理终端体系建设。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 统筹不同类型垃圾处理 ,建设满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需要的 焚烧发电厂 、厨余垃圾处理厂 、有害垃圾处理厂 、大件垃圾 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 、垃圾中转站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 设施。根据当地生活垃圾最终处理需要,建设卫生填埋场, 用于填埋焚烧残渣和达到豁免条件的飞灰以及应急使用等 。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 、公共建筑 、公共设施等应当 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既有住宅小区 、公共建筑 、公共设施等生活垃圾收集设 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 第十六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分类收集容 器设置规范,使用统一标准的颜色和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将生活垃 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 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违反第一款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 由市、县(市、区)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 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五 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一款规定 ,随意倾倒 、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 6 -圾的,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对 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一百元以 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依照下列规定确定管理 责任人: (一)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 位管理区域,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 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或 者村(居) 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单位自行管理的,自管单 位为管理责任人; (三)商场、宾馆、饭店、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 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道路、人行天桥、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 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广场、 停车场等公共场所 ,河流、湖泊等水域沿岸 ,管理单位为管 理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 ,由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 责: - 7 -(一)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 ,按照标准和分 类标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 ,清洁维护生活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 (二)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方式、时间、地点; (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指导、监督单位和 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四)及时劝阻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 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 ,记录产生的生 活垃圾种类和去向。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 域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 ,有关单位和个人 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 、分类 运输、分类处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运输和处理。 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单位应当对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实 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 、运输,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 日收集、运输。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的企业- 8 -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要求 ,配备相应的分类收集 、运输设备 和作业人员; (二)根据生活垃圾的类别、数量、作业时间、频次、 路线等要求 ,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运输至符合规定的生活 垃圾转运站、贮存点或者处理场所; (三)运输车辆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 ,并在车身清晰标 示所收运生活垃圾的类别标识 ,不得沿途丢弃 、遗撒生活垃 圾; (四)及时清理作业场地 、复位收集容器 ,保持生活垃 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管理台账 ,记 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 (六)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应急方案。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 、遗撒生 活垃圾的 ,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处五万

pdf文档 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 1 页 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 2 页 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0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