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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 (1990年11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3月26日宁 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等1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效地发挥乡、镇人民 政府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 机关,是国家的基层行政机关,受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对乡、 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人 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监督。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 长。 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由乡、 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乡长、镇长负责制。乡长、 镇长召集主持乡、镇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乡、镇人 -1- 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政府办公会议由乡长、副乡长, 镇长、副镇长组成,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 设置必要的工作部门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乡长、镇长的领导下进行 工作,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 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制定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提 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推广应用农业科学技术,规划、实施农田基本建 设,发展农业生产; (四)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兴办乡、镇工 业,指导帮助其健康发展。对私营企业、个体户进行管理、 监督; (五)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广播 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 (六)负责乡镇建设、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发展公益 事业; (七)管理乡、镇财政,完成税收、粮油征购任务: - 2 - 八)制定计划生育规划,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九)管理民兵工作,办理预备役和兵员征集工作; (十)负责对上级业务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和人员的管 理; (十一)负责五保户供养、退伍军人安置、婚姻登记、 扶贫、优抚、救济、救灾、殡葬改革等工作; (十二)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公民的理想、道德、 纪律和法制教育; (十三)做好公安保卫工作,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 秩序; (十四)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 惯; (十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 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乡、镇人 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人 员岗位责任制和于部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 - 3 - 则,遵纪守法、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密切联系 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 会和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 会的自治作用。 第十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民政厅负 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 则,遵纪守法、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密切联系 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 会和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 会的自治作用。 第十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民政厅负 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 则,遵纪守法、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密切联系 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 会和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 会的自治作用。 第十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民政厅负 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 则,遵纪守法、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密切联系 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 会和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 会的自治作用。 第十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民政厅负 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 则,遵纪守法、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密切联系 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 会和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 会的自治作用。 第十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民政厅负 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 则,遵纪守法、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密切联系 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 会和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 会的自治作用。 第十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民政厅负 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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