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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2015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深圳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 七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髪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章 阅读推广 第四章 阅读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市民阅读权利,提高 市民文明素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 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民阅读促进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 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与社会各界协同提供全民阅读服务,积 -1- 极推动全民阅读活动。 第四条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全民阅 读促进活动。 鼓励依法设立公益性阅读组织。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 本级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协调机制, 为全民阅读设施建设和优秀出版物创作、出版和发行及各类 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提供政策引导和统筹保障。 第六条设立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 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由市宣传、教育、民政、财政、 人力资源保障、文化、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共青 团、妇联、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组成,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拟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 (二)规划、协调全市性全民阅读重大活动; (三)发布全民阅读评价指标体系和全民阅读指数: (四)组织制定全民阅读水平测试标准; (五)组织制定全民阅读基础书自和分类推荐书自评选 办法,发布包括数学化出版物在内的全民阅读基础书自和分 类推荐书目; 六)开展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 2 - 币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文化主管部门, 负责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覆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全币全民阅读发展纲要,报币人民政府 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推动阅读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三)组织和指导全民阅读活动; (四)对全市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每年 发布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白皮书; (五)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区文化主管部门在市文化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全民阅 读促进工作。 币、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第八条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共图书馆、大型实体书店等阅读设施规划及相 关阅读资源配置; (二)阅读组织培育和阅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三)重点扶持的全民阅读项目: (四)未成年人阅读推户计划: (五)数字化阅读服务; (六)阅读统筹保障; -3 - (七)其他促进全民阅读的有关内容。 第九条制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和全民阅读促进 活动计划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实施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 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等组织 应当按照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的要求和市全民阅读指导 委员会的意见,指导相关各级组织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前款组织的工作 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应当组织开展全民阅读相关促 进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利用各种形式倡导、推阅读: (二)开展阅读能力辅导,举办或者参与阅读推广培训: (三)设置未成年人阅览室或者阅读区域,提供适合未 成年人的阅读资源及服务; (四)在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内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五)推荐优秀读物。 第三章‧阅读推广 第十二条鼓励具有阅读推户专业知识和阅读推户实 践经验的阅读组织和个人作为阅读推广人,为企业、学校、 - 4 - 社区、养老院、福利院、军营等单位提供公益性阅读推户服 务。 第十三条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培训阅读推厂 人,为阅读推户人开展公益性阅读推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和保障。 第十四条市、区教育部门应当指导中小学校、中等职 业学校、幼儿园等开展阅读活动,开设或者调整相关课程, 传授阅读技巧,培养阅读兴趣,提高阅读能力。 第十五条市、区教育部门应当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阅读 水平测试,每年向社会发布中小学生阅读水平情况报告。 第十六条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区教育部 门在中小学校、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组织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 阅读促进活动,指导未成年人开展课外阅读。 第十七条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公共图书 馆、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机构,开展图书、音像 制品、数学化阅读资源的交换、捐献、赠与等活动。鼓励机 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上述活动。 第十八条每年11月为深圳读书月。 深圳读书月活动采取政府倡导、专家指导、社会参与、 企业运作、媒体支持的机制举办。 深圳读书月组织机构可以在读书月组织、指导、协调集 中开展下列活动: - 5 - (一)评选全民阅读先进典型,推户相关经验: (二)读书交流; (三)阅读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 (四)其他全民阅读促进活动。 第十九条每年4月23日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 市、区有关部门、共青团等应当在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 组织开展未成年人阅读促进活动;公共图书馆、中小学校和 幼儿园等应当开展未成年人阅读及交流活动。 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未成 年人阅读促进活动。 第四章‧阅读保障 第二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 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可以发起成立公益性全民悦 读基金。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或者捐赠全 民阅读基金。 全民阅读基金用于下列活动: (一)扶持公益性阅读组织; (二)培训阅读推广人; (三)实施社区阅读、未成年人阅读及特殊群体阅读服 务计划; - 6 - (四)组织阅读能力测评、阅读调查及阅读研究: (五)其他全民阅读促进活动。 第二十二条市、区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相关 规定对下列全民阅读促进活动予以经费补贴: (一)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工业区(产业园 区)、社区及非公立学校等兴建图书馆(室)、阅览室等公共 阅读设施的; (二)非公共图书馆、阅览室等阅读设施向市民免费开 放的; (三)实体书店开展公益性阅读推户活动的; (四)出版和发行盲文、大字本等针对特定对象的出版 物的; (五)研究开发数字化图书阅读新项目的: (六)网络运营商、移动通讯运营商等通过自身平台向 币民免费提供数字化图书资源的: (七)为有需要的新生儿家庭赠送婴幼儿读物、育儿指 导用书等阅读资源的; (八)其他需要补贴的全民阅读促进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和各类学校图书馆应当根据 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将币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全民 阅读基础书目部分或者全部纳入采购计划。 第二十四条各级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应当安排专 -7 - 项经费用于相关阅读促进活动。 第二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学化 图书服务平台,增加数字化图书阅读资源,丰富数字化图书 阅读服务内容。 第二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博物馆、美术馆、展览 馆、青少年营等文化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提供公共 阅读空间及相应阅读设施。 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公 共阅读设施。 机场、军站、码头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应当因地 制宜规划建设公共阅读设施。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设立图书室、 阅览室、书刊架等公共阅读设施。 第二十七条公共阅读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共 阅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其正常使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公共阅读 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阅读设施的性质和功能或者缩小公 共阅读设施的规模。 根据城市规划确需拆除现有公共阅读设施或者改变其 功能的,应当遵循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 则,科学合理选址,并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重新规划 和建设。 -8 - 则 第五章‧附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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