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 (2019年4月29日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海水浴场的设立 第三章 海水浴场的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水浴场管理,维护海水浴场秩序, 保障人身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水浴场的设 立、管理和使用。 本条例所称海水浴场,是指依托海岸带适宜的海域、沙 滩等自然条件设立的,向公众开放,以游泳功能为主的公共 休闲场所。 -1- 第三条海水浴场的设立和管理应当坚持公共性、公益 性和便民性,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 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倡导健康、安全、文明、环保的经营 管理理念。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海水浴场 管理工作,负责海水浴场的规划编制、标准编制、监督检查 和考核评级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旅游和文化户电、城市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 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海事、公安、林业等部门应当按 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海水浴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海水浴场主管部门,负 责辖区内海水浴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 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管理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应当与经营单位相分 离。海水浴场经营单位应当产权明晰、权责明确。 第二章‧海水浴场的设立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县、 区人民政府规划等部门,编制本市海水浴场规划。 海水浴场规划应当遵循陆海统筹、生态优先、合理布局 和综合利用的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 2 - 第七条,海水浴场规划应当包括海水浴场的空间管制、 功能规划、景观规划。 空间管制应当包括建设规模、海域陆域范围、四区控制 等内容;功能规划应当包括海水浴场功能区划、基础设施、 经营网点布局等内容;景观规划应当包括自然景观、设施景 观等内容。 第八条海水浴场规划的范围应当限定在我市海域旅 游休闲娱乐用海范围内。 海水浴场游泳区与主要入海河口直线距离应当不少于 五百米。主要入海河口包括石河口、沙河口、汤河口、戴河 口、洋河口、香溪河口、大蒲河口、新开口和滦河口。 海水浴场游泳区与渔港、旅游码头、渔船停泊点的直线 距离应当不少于一千米。 海水浴场游泳区与浅海养殖区的直线距离应当不少于 四干米。 第九条下列区域的岸线禁止规划海水浴场: (一)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 (三)北戴河海蚀地貌保护区域; (四)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内实行严格保护的自然岸线。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海水浴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我市 海水浴场标准,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 3 - 海水浴场标准应当包括海水水质、配套设施设备、安全 设施设备、安全人员、景观、环境卫生和管理服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海水浴场标准由市和县、区海水浴场主管部 门组织实施。 建设海水浴场,应当符合海水浴场标准,不符合海水浴 场标准的,不得批准建设或者投入使用。 海水浴场标准出台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海水浴场,应当按 照海水浴场标准改建,限期达到海水浴场标准。 第十二条海水浴场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我市海水浴 场规划的区域和范围决定设立。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 自设立海水浴场。 海水浴场的设立应当坚持公共性,禁止为商业性项目设 立面向特定人群开放的海水浴场。商业性项目毗邻海水浴场 的,应当为公众进入海水浴场设置便捷的通道。商业性项目 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不得擅自封闭规划的通道,阻碍公众进 入海水浴场。 第十三条海水浴场可以由政府投入建设,也可以引入 社会资本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等公 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建设海水浴场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 计方案和建设方案,报县、区海水浴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 4 - 按照海水浴场规划和海水浴场标准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 方案进行论证,论证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实施。 第十五条海水浴场建设完成后,由县、区人民政府海 水浴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接照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方案 和海水浴场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区人民政府 依据海水浴场的地域、人文和自然特点命名并决定投入使用。 第三章‧海水浴场的管理 第十六条海水浴场的经营管理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海水浴场的建设方式和本县、区实际情况确定。鼓励采 用招标投标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经营管理单位,并签订书 面经营协议。 书面经营协议除一般合同条款外,还应当包括移交的过 渡期、海水浴场沙滩修复、水体清理、移交设施设备质量保 障以及更衣、冲淋等主要服务项目的价格和调价机制等条款。 第十七条海水浴场首次尚公众开放前,海水浴场经营 管理单位应当将开放时间、主要经营项目和海水浴场经营管 理制度报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备案。 第干八条海水浴场应当免费开放。 海水浴场提供游泳服务的时间由县、区人民政府海水浴 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告。 夜间开放的海水浴场应当具备适宜的照明条件。 -5 - 第十九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和有 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水浴场开放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海水浴场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规定对 海水浴场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被 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县、区人民政府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应当在 游客相对集中的非海水浴场海域,设立非游泳区内禁止游泳 的公示牌。在海水浴场开放期间加强巡视,制止非游泳区内 游泳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海水浴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十二 月底前,尚县、区人民政府海水浴场主管部门报送海水浴场 经营管理年度综合报告。 第二十三条海水浴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海水浴 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实施或者修订后二干个工作白内 报县、区人民政府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和市海上搜救部门备案。 海水浴场经营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 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海水浴场经营项目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 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特种设备应当在法定检验有效期内使用,项目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安全保障制度,明确操作规程,配备相关人员,做 好日常检测维修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 6 - 第二十五条海水浴场内禁止设置入海排污口,游泳区 内禁止设置雨水排放口。公共厕所以及更衣、冲淋和其他经 营项目等服务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当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第二十六条海水浴场经营管理单位提供服务期间,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海水浴场功能区规划,对游泳区、更衣区、 娱乐区、帐篷区、停军区和其他经营项目功能区等实行分区 管理; (二)海上娱乐区与游泳区之间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 识,安全距离不得低于五十米; (三)按照海水浴场标准配备岸巡人员、救生人员、救 护人员,岸巡人员和救生人员应当按照经营管理制度规定的 区域、时间、频率进行巡查; (四)遇有恶劣大气、海水污梁或者海水水质达不到标 准等不适宜游泳的情况,应当暂停服务,并通过广播或者公 示牌等方式及时公布,劝导疏散游客,同时报县、区人民政 府海水浴场主管部门; (五)及时清理沙滩和水体内的垃圾,保持沙滩和水体 清洁,定期补沙,保证沙滩面积。发现容易伤害游客的海洋 生物和海上溢油现象,应当立即报县、区人民政府海水浴场 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 (六)通过广播和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海水浴场须知、海 - 7 - 上娱乐活动须知等海水浴场管理制度和海童等海洋有毒生 物防范急救方法等安全知识,及时发布气象部门等直接提供 的天气、潮汐、水质、水温和浪高等信息: (七)海水浴场内应当提供更衣、冲淋等服务并公布收 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八)公布投诉电话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 第二十七条海水浴场范围内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 相关手续,在规定的地点和划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经营 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公共场地设置经营摊点,或者未按批准 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二)不明码标价; (三)更衣、冲淋等主要服务项目价格超出经营协议约 定价格; (四)诱导、欺骗、纠缠、强迫、变相强迫游客购买商 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五)机动船只进入、侵占游泳区或者其他限定只能使 用非机动设施设备的娱乐区; (六)娱乐经营项目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七)其他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第二十八条在海水浴场内,游客应当服从海水浴场经 营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自觉遵守海 -8 - 水浴场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 列行为: (一)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海水浴场附属设施设备; (二)擅自取土、采石、挖砂; (三)从事养殖、捕捞、垂钓活动; (四)驾驶、停靠非海水浴场内使用的机动车; (五)违反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管控规定; (六)随意张贴、发放广告; (七)携带炊具烹饪、烧烤食物; (八)焚烧垃圾,燃点篝火或者其他物品; (九)随地便溺,乱扔果皮、烟蒂、包装物以及其他废 弃物; (十)在划定的帐篷区外搭建帐篷或者私自搭建帐篷过 夜; (十一)超出指定的区域游泳或者潜水; (十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游泳装备; (十三)使用自带的水上、水下航行装置: (十四)携带宠物进入海水浴场; (十五)其他影响海水浴场秩序、游客安全和生态环境 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在海水浴场内开展文化、娱乐、健身等大 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与海水浴场经

pdf文档 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 第 1 页 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 第 2 页 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2:5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