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019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 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 工作。行政复议、审计等其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活动,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 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 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 职责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 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级行政 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 1 - 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政府和部门称为行政执法监督机 关,接受监督的政府和部门称为被监督机关。 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公正、 程序正当、违法必究的原则,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 实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 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 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并 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 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导, 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 导下,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执 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和行政执法监 督网络平台,推进执法公开和执法信息共享,完善网上办案 和网上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 -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八条行政执法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情况: (三)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 (七)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情况; (八)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情况; (九)文明执法情况 (十)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对职责履行情况监督,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依法审核确定本级政府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 部门,明确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并向社会公布;行政 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明确所属执法机构以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定期进行行政 执法评议考核。 第十条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监 督,包括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 法证件情况:持证上岗执法和业务培训情况。 - 3 - 第十一条对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监督,包括根据当地经 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裁量 权进行细化、量化,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 情况,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修 改情况。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制定指导规范等方式,指导 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和实施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第十二条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监督,包括在政务网站 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 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行 政执法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现场执法主动出示行政执法 证件,表明身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 法结果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保密审 查机制,不得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的行政执法信息。 第十三条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监督,包括通过 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实 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查封扣押财产、 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 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第十四条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监督,包 -4 - 括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类别、 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本部门 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对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 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文书等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 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干五条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监督,包括行政执法活 动中形成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按照档案管 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实行集中统一 管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 评查情况提出改进执法工作意见。 第十六条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监督,包括设置网 络、电话、信件等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并处理公众对违法或 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 称投诉举报的,应当为其保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 人。 第三章监督程序 第干七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队伍建设,配备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取得行政执法监 督检查证件。 - 5 -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 理的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监督事 项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被监督机关、投诉举报人有 权审请其回避,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单位主要 负责人决定;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没有自行回避,被监督机关、 投诉举报人也没有审请其回避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决 定其回避。 第十九条开展现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时,行政执法监 督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 监督检查证件,并对监督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发现被监督机关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其改 正: (一)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不合法的: (二)执法决定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当的; (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 (四)落实行政执法制度不规范的; (五)利用执法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被监督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通 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整改落实,并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报 - 6 - 送整改落实情况。 被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 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行政执 法监督机关审请复查,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请之 白起十五白内予以复查并答复。 第二十二条,被监督机关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可以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等情 况,分别作出责令限期履行、责令补正或者改正、撤销、确 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决定,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但当事人已对该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认为行政执法监督事 项涉及被监督机关以外单位职责的,可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 协助。有关单位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予以协助。 第四章‧监督措施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采取日常监督、专 项监督等基本方式,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手段,运用大数 据监测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 作。 日常监督包括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遵守法律、法规、规 章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管理,办理对行 -7 - 政执法的投诉、举报等。 专项监督包括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行政执法评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违法案例通报 等。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实施监督时,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机关报告有关执法情况: (二)询问被监督机关有关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和其 他有关人员; (三)查阅、复制、调取行政执法案卷或者有关视听资 料、电子数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验或者进行必要的录音、录像、 拍照、抽样等; (五)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鉴定、评估、 检测、勘验; (六)组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被监督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可以将行政执法监督 工作中的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发现行政执法问题突出、造成 重大影响的,可以约谈被监督机关的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时, -8- 发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 修改或者废止建议: (一)与上位法相抵触的; (二)与国家政策重大调整不相适应的; (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时, 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贫污贿赂、失职读职等职务违法或者 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时,发现生态环境 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涉嫌违法 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

pdf文档 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 1 页 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 2 页 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2:5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