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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百治区人民政府机松 改革涉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 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2019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 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 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地方性法 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 进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自治区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 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现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 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尚未 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 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 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1 - 自治州、设区的市、地区和县级行政机关承担地方性法 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地方性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 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 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 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 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 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作出相关决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 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社会稳定、民生、应急、 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自治州、设区的市、地区和县级行政机关承担地方性法 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地方性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 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 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 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 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 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作出相关决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 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社会稳定、民生、应急、 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自治州、设区的市、地区和县级行政机关承担地方性法 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地方性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 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 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 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 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 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作出相关决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 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社会稳定、民生、应急、 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自治州、设区的市、地区和县级行政机关承担地方性法 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地方性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 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 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 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 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 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作出相关决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 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社会稳定、民生、应急、 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自治州、设区的市、地区和县级行政机关承担地方性法 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地方性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 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 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 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 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 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作出相关决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 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社会稳定、民生、应急、 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自治州、设区的市、地区和县级行政机关承担地方性法 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地方性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 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 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 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 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 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作出相关决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 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社会稳定、民生、应急、 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自治州、设区的市、地区和县级行政机关承担地方性法 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地方性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 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 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 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 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 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作出相关决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 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社会稳定、民生、应急、 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自治州、设区的市、地区和县级行政机关承担地方性法 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地方性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 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 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 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 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 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作出相关决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 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社会稳定、民生、应急、 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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