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盲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 (2019年4月19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五章 物业使用维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 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环 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 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 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1-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 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 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机制, 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鼓励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 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二)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 (三)监督、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 作; (五)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指导和规范物 业管理市场行为、重大物业管理纠纷与投诉的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 下列职责: (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监 管职责; (二)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 2 - (三)负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 务合同、承接查验、业主委员会有关材料备案; (四)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核算、拨付,对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 (五)采集、核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 息,建立相关物业管理档案,并接受查询; (六)组织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 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培训 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公安、司法、 民政、应急管理、环保、规划、城市管理、人防、价格、市 场监管、经济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 关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工程质量保证金;监 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住;负责房屋质量问题 的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 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燃放烟花爆竹、监控安防、车辆停 放等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 (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 解工作; - 3 - (四)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居(村)民委员会指 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自治管理活动: (五)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 监督管理; (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及 周边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 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用房规划的核实 及违法建设的认定; (八)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装修过程中擅自 变动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乱设摊点, 占用和损坏绿地,擅自伐、移、修剪树木,焚烧树叶、垃圾 等违法行为; (九)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人防工程设施违法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检查; (十二)经济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运行和 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 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 4 - (一)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健全物业管理工作 机制; (二)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 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 (三)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四)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的移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物 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自律管理制度、 纪律惩戒规则以及行业调解机制,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 为,促进依法诚信经营,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身份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为依据。 第十一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提 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二)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5 - (三)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四)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要求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正违反共同利益的 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 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 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五)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物业服 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 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 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或者 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 的推选、权限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 6 -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接受业主的监督,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 承担,据实结算。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将 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接受 业主监督。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业主监事 会。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等专职 工作人员。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监事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负 担,经费的标准、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 研究决定,并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中明确,可 以从公共收益中列支。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在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以 到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 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并建立业主共有资金财务管 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 业主共有资金主要包括: ()共有物业收益; (二)业主依据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分摊的费用; (三)擎息; -7 -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代 表;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遵守业主大会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 规则,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必要的工 作时间; (六)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 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 规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故意诱导、唆使业主拒交物业费; (二)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 关的活动; (三)侵占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挪用、侵 占业主共有财产; (四)擅自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作出决议, 侵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扰乱正常物业管理秩序; (五)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8 -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前款行为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 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 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终 止其委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白起三白内 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 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除因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情形 外,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白前将会议议 题及其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发布 公告。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通过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布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等物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做好 物业管理中重要事项的记录,并接受业主查询。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 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受咨询、投诉和监 督。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以书面 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上一年度业主大会、业 主委员会下列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9-

pdf文档 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 1 页 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 2 页 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2:4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