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北京市水王保持条例 (2015年5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 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 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严格保护和合理利 用水土资源,改善首都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活 动。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 规划、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采取经济、 技术、管理等政策和措施,保障首都生态安全。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 领导,完善水土保持管理体制,实行严格的水土资源保护制 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 度计划,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 本市实行水土保持自标责住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市和区 -1 - 人民政府将水土保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 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水行政部门做好 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市水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区水行 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园林绿化、城市 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财政等有 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和 减少水土流失,对造成的水土流失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 理水土流失的义务,有权向水行政部门举报破坏水土资源、 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对举报并查证属实、为查处水土保持 重大违法案件提供关键线索或者证据的,由水行政部门予以 奖励。 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保护水土资 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科学知 识,提高公民的水土保持意识。 学校应当将水土保持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水 土保持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水 - 2 - 土保持知识;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 市属新闻媒体应当刊播水土保持公益宣传内容。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与相关省市的水土保持 工作协作机制,推进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政策措施和技 术标准、重点工程、监督防控的协调一致,逐步实现防治进 展和监测信息共享,共同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第九条市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建设项 自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水土保持监 测等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第十条市水行政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全市水土流失 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 应当及时开展相关区域的水土流失调查。 市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编 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区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规 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由水行政部门组 织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划定水土保持功能区,确定水土资源 保护自标和措施布局、水土保持控制性和约束性指标,明确 水保持监督管理、监测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目标及任务。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 规划、水资源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综合性规划,组织编制 -3 - 部门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进行专项 论证。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 务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方面的规划,组织编制部门应 当在规划中编制水土保持篇章,根据国家和本市水土保持技 术标准和用地竖向控制的要求,提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 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时附具水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流失防治需 要,将河湖、湿地、生态公益林、绿化隔离带、公共绿地、 郊野公园、滨河森林公园、绿道和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 易发区、蓄滞洪区等区域纳入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地区、 限制建设地区进行管理,并将具体范围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放牧和种 植农作物。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 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林下植被保护、修建梯田和树盘、 蓄水保、节水灌溉、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等水土保持措施, 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种植农作物的,应当采取 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等水土保 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对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和在五度以上二 -4- 十五度以下坡地种植农作物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 励退出种植,对坡地实施生态修复,并对退出种植的主体给 予补助。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十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控 制土壤侵蚀、保护水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按照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标准,综合治理山、水、林、田、路, 使流域范围内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沟道基本 保持自然生态状态。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中长期 规划,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 整合河湖水系治理、湿地建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建 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沟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并将建设和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 算。 第十五条山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应当明确实施生 态修复、生态治理和生态保护的范围,采取植物措施、工程 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对污水、垃圾、厕所、沟道和面 源污染进行同步治理。 平原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应当以调控地表径流、涵养地 下水为重点,采取集蓄利用、径流排导、水系沟通等措施, 控制泥沙和面源污染物进入河道和管网。 水行政部门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清洁小流域建 -5 - 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制定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方案。 第十六条编制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方案应当听取流 域所在地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对方案进行修 改。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方案确定后应当予以公布。 流域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 供便利。 第干七条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应当 与村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协商一致;村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 可以按照规定承接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应当做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和管护工作。 第十八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峻工后,项目建设 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列明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和设施清单,并与管护主体签订管 护协议,明确管护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清单 和管护协议报市水行政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部门 制定。 第干九条生态清洁小流域范围内的污水和生活垃圾 处理等公共设施的运行、管护和监督,由区或者乡、镇人民 政府负责;其他水土保持工程和设施的管护,由管护协议确 定的主体负责。 水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工作的指 -6- 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管护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对参与生态清 洁小流域管护的村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进行技术指导和培 训。 第二十条在生态清洁小流域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 为: 一)在沟道内私搭乱建、堆放物品: 二)随意取土、挖砂、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三)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或者干扰其正常运行: (四)其他影响水土保持设施正常功能的行为。 生态清洁小流域范围由市水行政部门组织划定并向社 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市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 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 理工作,公平分担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责任。具体办法由市 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涉及土石方挖填的生产建设项目或者其 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项目,生产建设 单位应当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和地表裸露面积、降低地表径流 外排量、限制施工降水,有效控制泥沙进入水体、河道和排 水管网,防止施工扬尘,避免产生新的危害。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再生建筑材料,减 少砂、石、土的使用量和排弃量。 -7 - 第二十三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 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经批准 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行政部门应当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要求,合并水土保持 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行政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由水行政部 门通过互联网进行公示,相关批准文件应当由生产建设单位 在施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明确 表土利用率、土石方利用率、雨水利用率、施工降水利用率、 硬化地面控制率、林草覆盖率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第二十五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 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设计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并 将水土保持设施纳入项目主体工程设计。 生产建设项自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接按照经批 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峻工验收,列明 水土保持设施清单,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报送水 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生 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督检查。 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常管护制度, 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并保存水土保持设施清单和管护记录。 -8- 第二十六条涉及土石方挖填的生产建

pdf文档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 1 页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 2 页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2:3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