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牛 保护和发展条例 (2019年2月14日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好关岭牛品种资源, 促进关岭牛产业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国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关岭牛保护和发展 及其相关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关岭牛的保护和发展,应当统筹考虑保护关岭 牛品种资源与促进关岭牛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保护优先、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技术支撑、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 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关岭牛的保护和发展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1 - 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关岭牛保护和发展 规划,统筹做好关岭牛保护和发展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关岭牛保护和发展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接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关岭 牛保护和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关岭牛保护和 发展的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关岭牛保护和发展的关工 作。 第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依法成立关岭牛保护和 发展产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规范行业自律管理,维护行业 公平竞争,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第二章•品种资源保护 第七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关岭牛保护和发展 规划以及品种资源分布状况划定品种资源保护区,并在品种 资源保护区明显位置设立保护警示标志。 第八条关岭牛品种资源保护区、保种场、护繁场、种 公牛站应当建立养殖档案、系谱,准确完整记录品种资源的 详细信息,并定期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畜牧 兽医主管部门。 - 2 - 保护区、保种场经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 更其名称、地址、性质或者保护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按 照原程序重新审请。 第九条在关岭牛品种资源保护区和保种场,应当选用 关岭牛特级种公牛及其精液进行选种选配,禁止引入其他品 种的牛进行任何形式的配种。 第十条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 构、技术推广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关岭牛品种资源的保护、 培育、推产和开发利用。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关岭牛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开发 利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第三章‧养殖及屠宰管理 第十一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关岭牛保护和发展规 划,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关岭牛养殖生产布局以 及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合理布局,划定关岭牛养殖区域,明 确关岭牛禁(限)养区域,鼓励适度规模养殖。 第十二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关岭牛养殖场、养殖 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 地公园;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 3 - 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三条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采取粪肥还由、 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关岭牛的养殖、屠宰废弃物进行综合 利用。 鼓励从事关岭牛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综合 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他人对养殖、屠宰废弃物 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从事关岭牛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及其产 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污水、粪便、检疫不合格、病 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牛及其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随意弃置养殖、屠宰废弃物和病害牛户体及其产品。 第四章饲草饲料保障 第十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立饲草饲料体 系和生产技术体系,科学规划种草区域、选择饲草品种,扶 持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技术指导。 第十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推新技术,扶持秸秆 饲料化利用:鼓励饲草饲料种植规模化、生产现代化、机械 化,扶持青(黄)贮窖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饲草,开 办饲草饲料加工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十七条养殖关岭牛不得使用危害人畜健康的饲料、 - 4 - 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八条自治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市场 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关岭牛饲养环境、牛肉产 品质量、饲草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交易与运输的 监督管理,利用大数据开展产品质量监测,不定期开展监督 检查工作。 第五章疫病防治 第十九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动物防疫机构队 伍建设,制定和完善关岭牛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关岭牛防疫 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从事关岭牛养 殖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关岭牛养殖保险。 建立养殖业保险和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无害化 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处理情况档案。 第二十一条关岭牛保种场、种公牛站、养殖场、养殖 小区等应当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制度,配备动物防疫人员,自 行实施免疫、疫病检测和净化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并定期 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相关单位应当按程 序及时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预案,采取封锁、 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无害化处理等措 - 5 - 施,并做好关岭牛及其产品的市场监管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疫情处置工 作。 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完毕后,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和损失评估,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应当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第六草,市场开发和品牌创建 第二十三条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关岭牛产业 发展。对在培育、养殖、创建品牌、促进关岭牛产业发展等 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可以通过发放良种补贴、 贴息补助等方式进行扶持。 第二十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从事关岭牛生产经 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审请使用“关岭牛”农产品 地理标志和“关岭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 法规范“关岭牛”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关岭黄牛”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规范关岭牛 交易市场;鼓励、扶持经营关岭牛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建 立关岭牛实体和网络交易平台。 - 6 - 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关岭牛及其产品的实体和网络交易平 台进行规范。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自治 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 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 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000元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关岭牛保护和 发展相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恂私舞弊,尚不构成 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 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所称关岭牛是指符合关岭牛地方标 -7 - 准或者规范利用关岭牛品种资源繁育的牛。 本条例所称保种场是指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相应技 术人员、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养殖关岭牛活体为手段, 以保护关岭牛品种资源为目的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扩繁场是指关岭牛核心群或父母代繁殖的 牛场。 本条例所称种公牛站是指专门从事关岭牛种公牛的选 择、培育,冷冻精液生产与推广的单位。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8 - 准或者规范利用关岭牛品种资源繁育的牛。 本条例所称保种场是指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相应技 术人员、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养殖关岭牛活体为手段, 以保护关岭牛品种资源为目的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扩繁场是指关岭牛核心群或父母代繁殖的 牛场。 本条例所称种公牛站是指专门从事关岭牛种公牛的选 择、培育,冷冻精液生产与推广的单位。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8 -

pdf文档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牛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牛 第 1 页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牛 第 2 页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牛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2:2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