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年8月30日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 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寸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大气 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工业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工业性生产经营活 动的经济组织。 -1- 第三条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坚持规划先行,源头 治理,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工 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 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 鼓励公民、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造成大气污染的,应当实施治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 法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 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工业企业和相关生产经营者进行举报。有 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并依法处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 息予以保密。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企业大气污 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工业企业采取治 理措施达标排放,控制并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工业企业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 - 2 - 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 住建、自然资源、交通、科技、气象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中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 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影 响评价备案或者审批后,应当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大气 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验收报 告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分类管理名录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行大 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依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严格按照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 物。 第干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企业大气污 染源监测网络,对工业污染源实施监控和监督性监测,统一 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 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 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其他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 -3 - 监测本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气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并保存 原始监测记录。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 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第干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 其他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被检 查工业企业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第十二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相关监督管 理职责部门应当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建 立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 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信息、重点工业 企业监督性监测情况、突发大气污染环境事件等信息,接收 社会监督。 第三章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对列 入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限期淘汰,不得转让给他人 使用。 第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 大气环境承载能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确定重 点产业和能源结构。限制新建、扩建钢铁、水泥、有色金属 - 4 - 治炼等工业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 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新建、改建、扩建冶金、电石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 等工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 第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户清浩能源的 生产和使用,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发展循环经济。 火电、钢铁、水泥、电石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等行 业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清洁生 产工艺、设备与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第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削减目标,鼓励燃用优质煤炭:禁 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 工业园区应当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燃 煤机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超低排放,大气污染排放浓度应当 符合规定限值。 第十七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 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 硫、脱硝等装置,采取技术改造或者其他控制措施,达标排 放。 第十八条易产生粉尘及气态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当 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 放。生产过程、物流过程中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 -5- 扫、喷洒水等措施,减少运输、筛分、转运、装卸、堆存等 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存放煤炭、煤研石、煤渣、煤灰物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 料应当密闭,并采取防燃措施。 第干十九条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在密 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 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 标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 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进行白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 理泄漏物料。 第二十条工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 当回收利用,确保回收利用装置正常作业;回收利用装置不 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不具备回收利用条 件的,应当进行污染防治处理。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污染天 气监测预警机制,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重污染天气,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监督工 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限产限排。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 - 6 - 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工业企业应 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第二十二条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编制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并在广区显著位置设置应急响应公示公告牌,接受监督;出 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业企业需要配套建设 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 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 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 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方元以上二 百方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 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 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7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责 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方元以上一百方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责 令改正,处二方元以上二十方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 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 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 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 测数据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 8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 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 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 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相关监督管 理职责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或者转让给他人使 用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由负有相关监督管理 职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 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准,责令停业、关闭。

pdf文档 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 1 页 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 2 页 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2:1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