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3年11 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号公布 自2014年1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 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 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 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 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1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 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 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 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 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 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 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 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 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 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水平的提高。 2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 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防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 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 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 , 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 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 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 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 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11-1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11-1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11-1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11-1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8:54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